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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福建省仙游县法院对一起因一对子女先后夭折而引发的夫妻婚内扶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丈夫黄某每个月应承担妻子朱某的生活费100元。

  朱某与黄某于1996年7月生育一子黄男,2001年3月黄男因患心脏病经医治无效死亡;同年10月生育一女黄妹,2002年12月黄妹也因病医治无效而夭折。一对子女不幸先后夭折,给原、被告带来无限的悲痛,作为母亲的朱某整天以泪洗面,引发了“代谢性白内障”而导致双眼失明。黄某没有在生活上照顾双眼失明的朱某,朱某也无法面对给其带来不幸的环境,暂回娘家居住生活。朱某无法从事劳动,没有了生活上的经济来源,黄某不支付其生活费用。经朱某亲戚多次劝说,黄某不但不接朱某回家,还以经济困难为由而拒绝承担朱某的生活费用。

  在审理过程中,黄某仍然是消极地对待已丧失劳动能力的妻子的生活问题,拒不承担照顾妻子的责任,也不承担妻子的生活费用,且在庭审时未经许可而中途退庭,致使法庭无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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